老黃講干式地暖之三十五:裝配式建筑標準對暖通系統應用有何新規定?
現階段,最熱門的話題是“碳達峰”“碳中和”,在建筑領域,最熱門的話題則是“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筑技術標準》JGJ/T 469-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各地政府緊鑼密鼓出臺了一系列實施細則,現各開發商和生產商均在加急規劃實施裝配式建筑。那么,裝配式建筑對暖通系統應用有哪些新規定呢?
一、裝配式建筑特征及對暖通空調的技術要求
裝配式建筑是國家提供標準和政策建設的節能 減排精裝修房,是將建筑、裝修和暖通工廠化、集成化,鼓勵先進技術,淘汰落后產業,打造舒適、節能 環保的健康住宅,是普通精裝修房的技術升級,未來 3~5年將達到新建建筑的30%~50%。其特征是:①大 量的建筑部品由車間生產加工完成。②現場大量的裝 配作業,比原始現澆作業大大減少工作量。③采用建筑、裝修一體化設計和干式工法施工。④設計標準化和管理信息化,配合數字化管理,提高裝配式建筑的性價比。⑤碳排放量符合綠色建筑的要求。
二、裝配式建筑對暖通空調的總體技術要求
1、滿足舒適節能的使用要求:合理選擇冷熱源、末端及通風系統,為裝配式建筑提供冷暖適中的生活環境,保證良好舒適度的前提下,盡可能做到減少能 源的消耗,滿足既舒適又節能的技術要求,嚴格控制室內二氧化碳的排放,新風系統的設計應適當。
2、滿足干式工法的施工要求:暖通系統的輸配管路盡量采用集成分配技術,地暖及輻射板等輻射末端應滿足干式工法的施工要求,地磚區滿足干貼要求,散熱器應解決預制暗埋管道工藝,冷熱源選擇應盡量減少空調板數量。
3、滿足智能化控制要求:采用暖通系統自動控制技術,對空氣的溫度濕度進行合理控制,既保障室內舒適度,又有效實現暖通系統的節能設計。
三、裝配式建筑標準中第7條款暖通設備與管線系統規定內容
7.1 一般規定 7.1.1 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筑設備與管線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的規定。
7.1.2~7.1.4 設備與管線系統應綜合設計、合理選型、準確定位;宜與主體結構分離,且不應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宜采用集成化技術,宜采用成品部品。
7.1.5 公共管線、閥門、檢修配件、計量儀表、電表箱、配電箱、智能化配線箱等應設置在公共區域;用于住宅套內的設備與管線應設置在住宅套內。
7.1.6 設備與管線穿墻體、樓板、屋面時,應采取防水、防火、隔聲、隔熱措施。
7.1.7 設備與管線安裝應滿足結構設計要求,不應在結構構件安裝后開槽、鉆孔、打洞。 7.1.8 在具有防火及防腐保護層的鋼構件上安裝管道或設備支吊架時,不應損壞其防火及
防腐性能。
7.1.9 設備與管線的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的規定。
7.2 給水排水 7.2.1 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筑節水設計應符合現 行國標《民用建筑節水設
計標準》GB 50555的規定。
7.2.2 衛生間應采用同層排水方式。同層排水管道為降板敷設時,宜采取防水及積水排出措施。
7.2.3 當采用集成式或整體廚房、衛浴時,應預留給水、熱水、排水管道接口,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應便于檢修。
7.2.4 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儲水罐等應與主體結構、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一體化設計。
7.2.5 管材、管件及閥門設備應選用耐腐蝕、壽命長、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裝及更換、連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部品。
7.3 供暖、通風、空調及燃氣
7.3.1 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筑供暖通風、空調方式及冷熱源的選擇應根據當地氣候、能源及技術經濟等因素綜合確定。
7.3.2 建筑的新風量應能滿足室內衛生要求,并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7.3.3 建筑室內設置供暖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 定:①宜選用干式低溫熱水地板輻射供暖系統。②當室內采用散熱器供暖時,供回水管宜選用干法施工,安裝散熱器的墻板部(構)件應采取加強措施。
7.3.4 無外窗的衛生間應設置防止倒流的機械排風系統。
7.3.5 供暖、通風及空調系統冷熱輸送管道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的規定,并應采取防結露和絕熱措施。冷熱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鋼構件上時,應采用絕熱支架。
7.3.6 通風、空調系統及管道應預留接口位置。
7.3.7 設備基礎和部(構)件應與主體結構牢 固連接,并應按設備技術要求預留孔洞及采取減振措施。供暖與通風管道應采用牢固的支、吊架,并應有防顫措施。
7.3.8 燃氣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規定。
7.3.9 廚房、衛浴設置水平排氣系統時,其室外排氣口應采取避風、防雨、防止污染墻面等措施。
7.4 電氣和智能化
7.4.1 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筑電氣和智能化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住宅區和住宅 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 50846、《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T 50605、《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的規定。
7.4.2 電氣和智能化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電氣和智能化設備與管線宜與主體結構分離。②電氣和智能化系統的主干線應在公共區域設置。③套內 應設置家居配電箱和智能化家居配線箱。④樓梯間、走道等應設置人工照明,并應采用高效節能的照明裝 置和節能控制措施。⑤套內應設置電能表,共用設施 宜設置分項獨立計量裝。⑥電氣和智能化設備應采用 模數化設計,并應滿足準確定位要求。⑦隔墻兩側的 電氣和智能化設備不應直接連通設置,管線連接處宜 采用可彎曲的電氣導管。
7.4.3 防雷及接地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防雷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 設計規范》GB 50057的規定。并應按防雷分類設置防 雷設施。電子信息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 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的規定。②防 雷引下線和共用接地裝置應利用建筑及鋼結構自身作為防雷接地裝置。部(構)件連接部位應有永久性明 顯標記,預留防雷裝置的端頭應可靠連接。③外圍護系統的金屬圍護部(構)件、金屬遮陽部(構)件、金屬門窗等應有防雷措施。④配電間、弱電間、監控室、各設備機房、豎井和設洗浴設施的衛生間等應設等電位連接,接地端子應與建筑物本身的鋼結構金屬物連接。